11月29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滁州市国土房产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魏荣有期徒刑2年、2年、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只交定金便强索房 魏荣,女,因涉嫌犯介绍贿赂罪于今年6月27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前后,魏荣与滁州市规划局原负责人王某某相识后交往。2001年下半年,魏荣向王某某提出欲从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煌公司)购买住房一套,请王帮忙。王某某向金煌公司经理打招呼。2001年9月19日,魏荣以其妹妹的名义与金煌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订购了滁州市竹园村一套价值6.8228万元的商品房,并付2万元定金。不久,魏荣提出要房钥匙进去住,金煌公司以房款余额未付清为由不同意给房钥匙,为此,魏荣通过王某某给金煌公司施压,金煌公司为能得到王某某的关照,被迫将魏荣所购的商品房钥匙和购房全额发票交给魏荣。魏荣购房未付的余款4.8228万元由金煌公司以一份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冲平。2006年5月7日,魏荣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 介绍贿赂从中渔利 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立案侦查。赵的姐夫张某某通过王某某找到魏荣,请魏找时任琅琊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新建另案处理帮忙,为赵某某办理取保候审。随后,张某某、赵某某先后两次共交给魏荣2.5万元和四条中华香烟,请其转送给胡新建。魏荣将其中2万元和四条中华香烟送给胡,自己留下5000元。2005年4月18日,经胡新建批准,公安机关对赵某某取保候审。 2005年6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因涉嫌赌博犯罪被滁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拘。滁州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的王某某为了能使蒋某某取保候审,找到魏荣,托魏找时任滁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胡新建帮忙。魏荣和胡联系后,胡答应帮忙,后蒋某某被取保候审。为此蒋某某的驾驶员黄某某通过魏荣转送给胡新建1万元。 2005年10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刘某某为了达到不被收监的目的,找到魏荣,请魏找时任滁州市看守所所长胡新建帮忙。为此,刘某某先后两次通过魏荣共送给胡新建3万元和四条中华香烟。后在胡新建干预下,刘某某未被收监。 分手之际敲诈情夫 2003年,魏荣与时任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胡新建认识,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04年11月底,魏荣和胡新建分手前,向胡新建索要10万元,胡不同意,魏荣以“不给钱就叫你局长干不成,把你名声搞臭”等言语相威胁,胡新建被迫同意给魏荣4万元,并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给魏荣。2004年12月底的一天,胡新建将4万元送到魏荣办公室,抽回借条原件,魏荣则保留了借条复印件。 不久,魏荣和胡新建又恢复了不正当男女关系。2005年年底,两人再次提出分手,魏荣仍然以言语相威胁,向胡索要钱。胡新建被迫同意给魏荣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05年12月底,胡新建将6万元送到魏荣办公室后抽回借条原件,魏荣则保留了该借条复印件。 法院审理认为,魏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宣判后魏荣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谈善文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