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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都扩大法律援助受助范围 遭遇家庭暴力可求助
发布日期: 2007-12-8 0:42:04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杨鹏程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给更多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近日,铜陵市司法局扩大了申请法律援助的受助范围。
    在法律援助范围上,铜陵规定除国务院和我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引起离婚的;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的;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十种案件也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同时还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新认定,参照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执行。                       (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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