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系中国农业银行六安皋城支行明都分理处柜员。从今年2月27日至3月30日,被告人采用收取存款不入单位账的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先后收取六安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六安商之都18笔现金,合计共1193291.7元。在贪污巨款后,被告人怕案发罪行败露遂于4月1日携公款潜逃,4月14日在云南昆明市某酒店内被警方抓获。 金安区法院对该案非常重视,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李想 鲁皖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