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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严令公安机关不得收取治安费、保安费
发布日期: 2008-1-20 15:29:56 稿件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亮
  日前,安徽芜湖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正式公布,公安基层所队不得以治安费、保安费等为借口,向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收取费用。
  据悉,为了全面推进和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安徽芜湖市公安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收费纪律的规定》和《关于市区公安派出所公用经费保障的规定》。据芜湖市公安局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两个规定都突出体现了一个“严”字。一是严格了收费的审批权限,二是严格了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三是严格了收费程序,四是对垫收费项目作出了严格规定。如规定基层所对一线单位不得以治安费、保安费等任何借口,向辖区范围内的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收取费用。
  据了解,为了确保两个规定能执行到位,公安机关将启动督察管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性质严重的先行免去责任领导职务。 (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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