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再次下拨冬春救灾款1550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要求,此次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救灾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分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要加强合作,加大地方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同时,以现金发放的救灾款,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 (大春 陈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