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带女友外出,滁州一名慕姓少年导演了一出“绑架”姐姐、向母亲诈骗钱财的案件。4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慕某某进行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慕某某因与女友交往受阻挠,即想搞一笔钱带其女友外出。今年1月10日晚,慕某某(时年17岁)得知其姐当晚不回家且手机快没电即将关机,便向其母亲谎称:刚与姐姐通电话,姐姐已被人控制并要求速送一万元赎人。当晚慕某某多次制造出“绑匪”来电的假象,并假装与“绑匪”对话。11日上午,慕某某告诉母亲其与“绑匪”约定在滁州市南湖山庄附近交钱赎人。 11日9时许,慕某某和其母亲来到南湖公园,慕某某编造谎言让母亲离开。9时30分左右,慕某某的两个舅舅带9000元钱赶到南湖附近,叫慕某某先把“绑匪”稳住,等他们报警,后家人又收到慕某某发的信息,让他们向一账户上汇款6800元。慕某某的两个舅舅说服他们的姐姐报了案,慕某某的骗局终于败露,慕某某随后投案。 (曹静平 赵士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