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亳州中院对原古井高管刘俊德依法进行了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俊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刘俊德违法所得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位于上海市房屋1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1963年6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任安徽省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德分别三次收受他人贿赂。其一、在任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古井集团设计生产各种酒瓶瓶盖的山东省烟台市新华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感谢刘俊德对其公司的关照,在2003年至2006年中秋节及春节期间,先后四次送给刘俊德8万元,刘俊德收下。其二、2004年3月份,安徽盛强集团总经理,为了把从古井集团恒信典当公司拆借的资金尽快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在合肥刘俊德的办公室,送给刘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6.554万元)及价值2.408万元的瑞士产欧米茄男式手表1块,刘俊德收下。其三、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时,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间,先后四次拆借给深圳万福集团7000万元资金。为感谢刘俊德的帮忙,经万福集团董事会研究,在上海市购买一套价值122万的住房送给刘俊德。刘俊德于2005年6月3日以其家属的名字将房屋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综上,被告人刘俊德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48.962万元。 (杨国明 任静 耿纪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