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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后,卡里余额“不见了”
工商部门提醒:购物卡消费后应索要票据
发布日期: 2008-5-10 0:54:45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索苏静
    100多元的购物卡只消费了30多元后,卡上的余额就“不翼而飞”。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本着对商家的信任和省事的心理,很少能够认真核对消费金额与卡的余额是否相符,这样一旦在某个环节上出现问题,易引发消费纠纷。
购物卡余额“飞”了
    近日,芜湖市一位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该市一家食品店购物要求消费者先购买购物卡,才能凭卡消费。于是该消费者购买了100元的购物卡,首次消费30多元。当她再次消费时,购物卡显示资金不足,消费者感到非常不解,卡上的余额难道会“飞”?
    消费者找到商家进行交涉,可商家查账后称,消费者购买的是50元的购物卡。后消费者提出查看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发现消费者当时的确付了100元购卡。可是商家又说,消费者所使用的购物卡不是当时购买的金额为100元的购物卡。这下,消费者感到非常的无奈,只得向该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在投诉中心调查后,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100元充值费用,并补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消费记录不能查看
    昨天中午,合肥市民殷小姐也遇到类似的事情。她和朋友准备在一家美食城用事先购买的消费卡消费,被告知消费卡需要升级。当升级时,两人却被告知卡里的余额为零。因为对卡里余额心中有数,殷小姐和朋友提出要调出消费记录查看,但被告知无法查看。 
    最后,殷小姐和朋友一气之下,注销了该消费卡。
购物卡消费要仔细
    目前购物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消费问题。工商部门认为,购物卡消费不透明,消费者在消费时,一些商家不能做到主动提醒消费者购物卡所剩余额和提供消费凭证。同时,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工作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常常出现差错,导致消费纠纷。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往往推卸责任,在遇到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商家不能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往往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为此,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购卡后再消费,经营者就有义务与消费者共同确认购物卡金额。消费者首次消费后,也应出示凭证,告知经营者购物卡的余额。工商部门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持卡消费时,应主动向商家查询余额,并索要票据和保留好消费凭证。                  (索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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