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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许留级
安徽出台中小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8-5-12 11:19:05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束芳 李守君
  合肥晚报讯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记者昨天获悉,我省正式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就学生入学等事宜做了新规定。
  据介绍,在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方面,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就学,或在外地就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小学和初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劝退学生。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积极,改正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束芳 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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