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唐某、周某、戴某以盗窃罪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三人系湖南衡阳人,他们选择在深夜时段,向高速公路上的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制造响声,诱骗司机停车检查。后趁机窜入驾驶室行窃,屡屡得手。 2008年3月2日凌晨,他们密谋驾车来到安徽省太湖县境内—合界高速公路203KM+600M附近,准备向过往司机行窃,凌晨2时许,被害人葛某驾驶货车途经此地,犯罪嫌疑人周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鹅卵石,用力投向高速行驶的货车,货车随即发出一声巨响,葛某以为车爆胎了,遂紧急停车下车检查,犯罪嫌疑人唐某趁机在潘某、周某某的掩护下,上到货车的驾驶室,盗走现金4600余元,手机一部。坐在驾驶室副驾驶位置的陈某发现后迅速下车追赶,不巧被迎面行驶的另一辆货车撞倒身亡。 据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采取同样的手段在江西、安徽等地高速路上作案数十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黄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