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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起火 状告供电 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 2008-5-16 0:52:53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曹光鑫 叶培武
    一农户家中不慎失火,竟把供电部门告上了法庭。近日,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原告杨某不能举证火灾确由电线短路引起,法院便依法驳回了其要求被告某供电公司赔偿20000元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29日20点左右,宣州区某镇农民杨某家突然起火,3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及财物全部烧毁,损失惨重。事后,杨某认为这起火灾是因为电线短路所致,而家中的供电设备全部由某供电公司安装,相关损失理应由某供电公司负责赔偿。为此,杨某将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计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认为火灾是因被告供电引起,要求被告赔偿,应举证火灾确实是因为被告安装的供电设备引起的。但原告仅申请了4个证人证明此事实,而这4个证人所作证词,仅能证明火灾烧起后的相关情况,而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即被告安装的电线引起火灾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不予支持。于是,法院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曹光鑫   叶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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