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 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的生育问题,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对已婚学生子女落户做出规定 意见对已婚在校大学生的子女落户问题做出明确要求。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与辖区内高校合作,做好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 按照要求,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生育证纳入学生档案 对已婚学生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意见中也做出说明。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求提出,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可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据悉,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的,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如果在校学生属违法生育,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赵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