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那么,什么是财产性收入,这背后蕴藏着什么含义?对这个涉及到居民收入统计的术语,新华社记者就此连线了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的专家。 能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 “报告一到手中,就发现了这个新提法,引起了我很大兴趣!”十七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驻地说:“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等,还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 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说,目前百姓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前者涉及股息、利息、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财产性收入。报告的这个新说法,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光来自工资,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 “报告的这一提法,有利于增加百姓财富,能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郭树清代表说,“这也正暗合了报告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新要求。” 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大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陈小龙表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大。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百姓财富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这几年增速非常快。预计2007年的增速会更快。“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将是一个大趋势。” 据介绍,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陈小龙说,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在2%左右。 测算来看,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虽然基数小,但是发展潜力很大。”陈小龙说:“拿这两年来说,相比上一年度,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