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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处罚不得随心所欲
发布日期: 2007-12-24 1:56:46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
    沈阳消息  辽宁正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
    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由于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选择余地太宽泛,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易受主观判断的影响,从而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也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或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腐败现象。
    “以罚款为例,同样的违法事实,可能被处以几千元的罚款,也可能被处以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罚款,这显然不利于公平执法。”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凤龙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自由裁量权过大所带来的弊端。据介绍,辽宁省此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是要压缩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有更清晰的标准可依,从而有效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廉以及执法部门以罚为主和地方保护等问题。
【编辑:王小川】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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