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原告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条子上面,老庭长请现任副庭长对被告“高抬贵手”。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判了1000余元。原告认为该判决结果与纸条有关。 西安市民朱某2005年底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租住当地村民惠海燕的房屋,经营一家火锅店。由于房租纠纷,惠海燕在2007年4月左右,将朱某火锅店的物品变卖。于是,朱某将惠海燕告到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指派王曲法庭审理此案。 2007年9月份,朱某去法院复印相关卷宗时,无意中在卷宗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写着:“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七年七月卅一日。”看着这张纸条,朱某很是担心自己官司的胜败,于是他偷偷将这张纸条复印后,又将纸条放在卷宗里,最后将卷宗交还给这位李庭长——李恒轩。 2007年12月14日,朱某领到了这份判决书,朱某索要的5万余元,法院最后判惠海燕赔偿1000余元。 昨日下午,长安区法院院长杨克胜表示,长安区法院将从两方面调查此事,第一是对“人情条”的调查,第二是对“人情条”是否影响判决公正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