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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警示: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是骗局
发布日期: 2008-1-10 18:25:30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羊旸
  消费时突然被告知中大奖,但是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得到奖金奖品,对于这种“好事”,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事要冷静,提高警惕,切莫上当。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主要是:在消费者较为熟悉的产品中偷偷加入伪造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支付给“发奖者”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而事实上,标称的活动主办企业从未举办类似的有奖活动。这种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是骗局。
  这位负责人称,在春节来临之际,不法分子利用传统的消费高峰期行骗的可能性会更大。为此,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是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二是“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
  个人中奖如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已有地方税务部门明确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三是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
  四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能相信,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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