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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宫鸣:少量案件审理不公导致再审案件增加
发布日期: 2008-3-14 11:15:29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
  3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就人民法院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修改精神,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宫鸣首先谈了“申诉难”问题。他说,“申诉难”的形成从两个层面来谈,首先是法律制度层面。1982年我国颁布了《民事诉讼法》的试行,199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1991年通过《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增加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内容,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也留有缺欠,对申请再审的事由和审查程序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一方面由于再审事由过于笼统,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起来很困难。就司法层面而言,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把《民事诉讼法》177条确定的确有错误就是作为判断案件是否进入再审的最终标准,这样一来就影响和制约了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一些申诉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还被长期搁置。这就是造成“申诉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个问题,近年以来,再审案件有所增长,主要还是申请再审案件呈现了增长的态势。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逐步进入深刻的变革和转型过程中,各种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二审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申请再审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首先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的表现;其次,确实有少量的案件存在着审判程序不合法、使用法律不当、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高效的处理,当事人希望通过申请再审来获得公正解决,这样也导致了审理再审案件数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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