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房价居然跌破了购买时的价格!近期遭遇房价缩水的百余深圳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以赠送装修、车位等形式予以补偿。3月26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召集部分开发商、法律人士,专门就此事进行了研讨。深圳市国土局派员在会上表示,买房者需“风险自负” ,对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跌破买楼价 业主索赔 去年7月,金地梅陇镇二期第二批开盘,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56万元,好的户型和楼层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今年2月24日金地梅陇镇三期开盘,价格比二期二批低了约4000元。 购买该楼盘二期二批的业主是受降价打击最大的一个群体。王小姐去年7月以每平方米1.6万元的价格买的毛坯房,到现在还没入住。而今年2月开发商推出的三期楼盘,均价跌至每平方米1.1万元,还附带精装修。这让她感到愤怒:“购房不到一年,自己还没入住,房价就被开发商降成了这样,我们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 同样位于深圳关外的万科第五园,2007年9月8日三期开盘,高层单位映月居和揽月居以毛坯房形式推出,均价每平方米14800元;而今年3月1日万科第五园对后期推出的剩余单位以全新精装修的形式销售,均价下调到每平方米 11500元,下降了3000多元。 开发商称“降价补偿”不合理 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举行的座谈会上,金地地产和万科地产负责人对业主的赔偿要求做了回应。 金地地产深圳公司营销总监董小明认为,购房者提出的“降价补偿”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答应。金地地产深圳公司法律顾问朱律师说,房产的价格因素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契约一经签订必须遵守。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陈铠科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 深圳市律师协会物业委员会副主任王猛说:“降价补偿纠纷的核心是这个差价能不能补偿,怎么补偿。目前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未对‘房价下降开发商予以补偿’进行约定,所以消费者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