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消息 记者日前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郴州腐败窝案”核心人物之一,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将于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曾锦春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据悉,曾锦春的辩护律师是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曾锦春现羁押于湖南省看守所。 长沙市检察院长达三万余字的长检刑诉[2008]第2号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黄生福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628.8万元,美元4.25万元;与唐国菊、曾峰、曾云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482.6万元,港币6万元。此外,曾锦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从矿山汲取半壁家业 “曾矿长”是郴州民间对曾锦春的别称。郴州矿产丰富,矿山利润成为曾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来源。曾锦春担任市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独揽矿权。 如郴州玛瑙山矿是当地富产铁、锡、铅、锌矿的国有矿山,为占有该矿,郴州当地两方企业发生争夺。曾锦春在这场矿争中长袖善舞,左右获利。据起诉书指控,曾锦春18次收受宏达公司矿主首清文贿赂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帮助首清文获取了玛瑙山矿与水湖里矿开采合同。但他同时收受矿争另一方——派安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6万元、价值188万元股份、价值25.6万元的戒指一对。 “权力经济学” 曾锦春被郴州当地称为对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的纪委书记。 在“郴州腐败窝案”众贪官中,不管经济不管人事的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甚至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 事实上,正是手中权力的威慑,使得曾锦春在各级各部门干部中树立了强大威信。通过“监管”干部,曾锦春找到了获取暴利的途径。起诉书显示,曾锦春为了给自己行贿的老板办事,在各级各部门打招呼批条子,通常畅通无阻。 2003年至2005年,曾锦春收受矿主黄江武贿赂总计232万元,起诉书详细记载了曾锦春黄江武的权钱交易:曾锦春分别向郴州市政府负责人、桂阳县政府负责人和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的杨秀善打招呼,为黄江武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帮助;向汝城县县委负责人打招呼,为黄江武承揽汝城县小垣矿尾砂库尾砂部分处置权提供帮助;为黄江武煤矿的聚众斗殴案从轻处理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桂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打招呼,均畅通无阻。 收了老板钱以后,纪委书记还可以用权力帮助老板报复干部。2005年10月,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遂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