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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网络转播须经央视国际授权
发布日期: 2008-5-6 15:11:41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白瀛、齐中熙
  记者6日从在京举行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上获悉,央视国际获得北京奥运会独家互联网和手机转播权;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权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
  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央电视台副台长胡占凡在论坛上介绍说,北京2008年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电视版权与新媒体版权分开销售。中央电视台在取得电视转播权后,又向国际奥委会单独购买了北京2008奥运会的新媒体转播权,享有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对本届奥运会进行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视音频转播的独家权益。
  胡占凡指出,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同时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授权给其它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进行传播;针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他社会网站,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对拥有不良传播记录的单位、公司给予通报、警告,并将不良传播记录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挂钩。
  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等百余家行业单位在论坛上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达成的共识包括:以新媒体转播本届奥运赛事,需提前以合法途径获得相关授权和许可;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贯彻落实《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高度尊重奥运会权利人以及持权转播商机构的权益;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国际奥委会数字媒体事务发展主管史蒂芬·卡纳在论坛上提醒说,所有获权的转播商都有反盗版和维护其他转播商利益的义务,而国际奥委会也正在致力于一项互联网监测计划,其目标包括在数分钟而非数小时内跟踪、查找并删除非法内容。
【编辑:高勇】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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