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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5·21”火灾责任人被批捕
发布日期: 2008-7-3 11:06:55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乐 邹宁浩
  浙江省义乌市“5·21”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朱堂弟,近日被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8年5月21日凌晨2时38分许,朱堂弟创办的金朵拉饰品厂违章搭建的钢棚内,电线出现短路。由于钢棚内堆放着大量可燃物,大火迅速蔓延。虽经消防官兵全力抢救,但由于整个院子处于完全封闭状态,浓烟无处排放,导致住在该厂楼上的员工易某等5名员工在向楼下逃生时,因浓烟窒息死亡,1人在跳楼逃生时重伤不治身亡,袁某等13人受伤。6名死者中,有4人还未满20周岁。幸亏大部分员工选择爬到楼顶等待救援,否则后果更加严重。
  据检察院介绍,朱堂弟初中毕业后就走上社会,做鞋子生意、文具生意,办过彩带厂。2005年3月,他在自家五层楼房里开办金朵拉饰品厂。
  金朵拉饰品厂一开始就是集生产、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一体的“三合一”厂房。朱堂弟还继续留用原先租户于2004年在院子里违章搭建的钢棚。
  在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前,金朵拉饰品厂因机器老化、设施简陋,所使用的电线曾多次出现短路问题,但都没有引起朱堂弟的重视。
  义乌市检察院认为,朱堂弟明知生产设施及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却无视规章与行政法规,致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故依法批准逮捕。
【编辑:高勇】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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