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报刊登了淮南市的邱女士咨询服刑人员结婚登记一事。在巢湖庐江县监狱系统工作的热心读者阎先生来电告诉记者,自己比较了解办理流程。 本报曾经在8月22日报道过,淮南市邱女士的儿子是服刑人员,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淮南当地的民政部门表示,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服刑人员本人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是不能办理结婚手续的。 阎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在巢湖庐江县监狱系统工作,该系统曾经为服刑人员办理过结婚证。当时,服刑人员向监狱管理人员写报告,征得同意后,约定时间,让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把街道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带到监狱,经过批准,由监狱管理人员押送服刑人员到当地县级以上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随后,记者咨询了省监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能否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的服刑人员存在有事实婚姻,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结婚证,导致孩子无法入户或者无法上学,这时监狱管理人员就根据情况为他办理。因此,这位工作人员建议,服刑人员最好向所在的监狱反映,由当地监狱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能办理。 (韦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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