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托车撞倒一位行人并致其死亡,肇事者连夜逃逸。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一副摩托车号牌,终于使真正的肇事者归案。3月11日下午,肇事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2007年12月29日晚8时许,在合肥市包河区义城镇通往烟墩乡的路上,路人刘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人趁着夜色驾车逃逸。辖区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民警勘察现场时,发现肇事车掉落的一副摩托车前号牌,车号为皖A6406×。 民警通过网上查寻,发现该号牌的车主是烟墩乡的许某。然而,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辆摩托车已经多次倒手,肇事车主一时还难查踪影。经过不懈查寻,民警最终获悉住在烟墩的郑西有重大嫌疑。 民警赶到郑西家中,郑西已经外出打工,民警通过做郑西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劝说郑西尽快归案。3月11日下午,远在浙江的郑西终于回到交警三大队投案自首,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张树人 芮峰 本报记者 张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