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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乐购莘庄店销售假冒运动鞋被判赔22万元
发布日期: 2008-3-15 11:08:58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丹
  新华网上海3月1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购莘庄店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生产商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
  “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为世界十大运动品牌之一。
  其生产商为德国注册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公司。1999年12月28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在我国注册了美洲豹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鞋、帽子。
  2006年底,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发现有几家大型超市正在销售标有和“PUMA”非常相似的美洲豹图形商标的运动鞋,其中包括大润发超市、乐购超市等。2006年12月22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在上海市公证处的公证下,委托律师进行了证据保全,在乐购莘庄店内以79元的价格购得涉诉“龙之步”运动鞋一双。
  此后,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乐购莘庄店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又向法庭出示了工作人员于2007年1月3日以89元价格在乐购莘庄店购买的“奥之族”运动鞋一双,公司方认为该鞋上所标的豹形图案也侵犯了“PUMA”的商标权。
  乐购莘庄店辩称:作为销售商,乐购莘庄店在销售运动鞋时并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了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店方认为运动鞋具有合法来源,并没有侵权故意。由于公司第二次购买“奥之族”运动鞋的过程未经公证,店方否认该鞋是由自己销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澳之族”的购买过程未经公证,但根据条形码和发票、标签等能够分别对应,确认该鞋系乐购莘庄店销售。
  法院还认为,“PUMA”品牌及其美洲豹图形商标具有相当高的国际知名度,国内消费者对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品牌和商标也非常熟悉。乐购莘庄店作为从事商品零售业的大型超市,是具有专业管理经验的商业公司,其认知能力应比一般的消费者高,故其应当对“PUMA”注册商标有所了解。乐购莘庄店以低廉的价格在大型零售超市销售侵权商品,必然给鲁道夫?达斯勒公司注册商标的良好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鲁道夫?达斯勒公司此前曾因大润发康桥店销售假冒“PUMA”运动鞋而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令大润发康桥店赔偿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目前大润发康桥店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编辑:胡冬华】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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