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前日,叶先生开私家车在马鞍山路边体育馆停车场为停车发票一事与那里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他致电本报说:“停车收费不给发票,不停车还不准走,这是什么道理?” 据叶先生介绍,他陪朋友到体育馆后,他就先把车停在了体育场前的停车场里,那里的工作人员随即跟了上来,表示要收取5元停车费。于是,叶先生习惯性地向工作人员提出要停车发票,对方却拒绝说,只能给他一张盖有“安徽省体育中心保卫部印章”的收费凭证,并且强行要求收费。叶先生以及其他几位车主都觉得这十分不合理,“以前在许多地方停车都有发票。”于是,他表示如果没有发票的话就另寻别处停车,但工作人员却说,“不交钱就不让把车开走!”叶先生无奈只能交了钱,把车停在那。 前日下午2:00,记者接到叶先生的反映后来到了该停车场,停车场上车辆也不多。停车场边坐着几个佩挂着工作牌的女性,记者问她们是否是收费人员,她们都一口否认,说自己只是看车的,并不是收费人员。可是不到一会儿,一个骑着摩托车的人在停车场停车,这人就立刻上前收费,而且也是收取停车费5元,给的也是同样的一张收费凭据。等记者再上前要采访她们时,她们却把工作牌拿下藏了起来,说自己只是清洁人员,然后一哄而散。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陈荣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应主动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主动索取发票,既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的权利,也是监督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而应尽的义务。驾驶员缴纳停车费,不仅可索取发票,而且可要求收费者出示收费许可证,同时对照收费标准交费。 (梁艳 许焕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