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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给生活补贴 母亲收回赠送房屋
发布日期: 2008-3-26 0:28:50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杨淼 戴小花
    母亲没有收到儿子每月千元的生活补贴,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消赠送儿子一套房产的合同。这桩母子赠与纠纷近日由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调解结案。
    原告王某是被告李某的母亲。李某父母于1992年离婚,李某于是随母亲王某生活。2006年4月,母亲王某与儿子李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其名下的位于合肥市西园小区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李某,李某每月给付母亲生活费1000元,作为其生活补贴直至15年满为止。该合同经过省第二公证处公证。一年下来,儿子没有支付其母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王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撤消原赠与合同,要求儿子一周内搬出住房。
    法院审理该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特殊的亲情纠纷,主审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调解结案,将母子恩怨“化干戈为玉帛”。后来,李某终于同意撤消赠与合同,并搬出了那套住房。   
            (杨淼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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