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慎将银行卡遗失在取款机上,导致8800元钱被别人恶意取走,让受害者刘女士感到不解的是,虽然她在事发后立即报了警,可是派出所却迟迟不予立案,称要先调查此案是属侵占还是盗窃,如是侵占,要她自诉。 监控录像中看到了嫌疑人 3月23日中午12点多,刘女士来到合肥五中东侧围墙旁边的一家农行取款。在取款机上取完款后,刘女士信步离开。大约过了15分钟,刘女士猛然想起自己的银行卡还留在取款机里忘了退出,便急忙跑回去查看,可这时卡已经不见了。刘女士立即来到银行打印取款记录,发现就在这短短的十几分钟内,卡里剩余的8800多元钱被人分6次取走,她随即报警。 据刘女士反映,她拨打了110后,附近花冲派出所的警员过来进行了一些调查,第二天还带她去农行调出了相关监控录像查看。通过监控录像,刘女士看到自己卡上的钱正是被一名30多岁的男子取走的,“录像上显示得很清楚,那人瘦瘦的,身高约1米75,穿着一双黑皮鞋。”正当刘女士满心期盼警方早日将这名嫌疑人抓捕归案时,却意外地得知花冲派出所至今根本没有立案。 派出所还未确定此举是否犯罪 损失8800多元不是个小数目,警方为何迟迟不立案呢?昨天上午,记者陪同刘女士一起来到花冲派出所了解情况。据一名魏姓副所长介绍,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比较模棱两可,到底是属于侵占,还是属于盗窃,需要进一步界定。魏副所长称派出所目前正在调查,如果确定此案构成犯罪的话,就会移交给刑警队立案侦查。记者问其这个所谓的“调查”大约要进行多长时间,魏副所长表示没有明确的期限。 对于警方的这种解释,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郭雪礼律师认为,一个刑事案件发生后,警方应该首先立案,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调查,否则所有的调查都是不合法的,绝不能本末倒置。 有“秘密窃取”行为应属盗窃罪 近年来,类似刘女士这样因银行卡丢失而被盗钱款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侵占还是盗窃?对此,法律界一直颇有争议。从概念上来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郭雪礼律师认为,这类案件表面上看很像侵占罪,但实际上它包含着“秘密窃取”的动作和行为在里面,因此应被认定为盗窃罪。 ·秦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