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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谁是房主?
登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具有效力
发布日期: 2008-4-27 23:57:36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
  最近一段时间,合肥的房价不断上涨。这不问题就出来了。
  庐阳区的张先生手中有一套二手房,一个月前涨到了4300元购买每平方米。张先生担心房价跌下来,急忙找买主。李先生得知消息后与张先生协商,以每平方米4250元购买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星期后,又有买主刘小姐找到张先生,欲以每平方米4500元购买这套房子,也同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乐不可支,又试探着在网上出售,这次孙女士竟然出价到每平方米4900元。张先生觉得这个价钱不少了,不仅与这位孙女士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其他两个买主得知此事,气愤不已,一怒之下将张先生告上法院。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点评: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为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最后的买主孙女士与张先生不仅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孙女士是这套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其他买主无权取得房屋,但是可以追究张先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热线:0551-31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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