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绝症的王开交本身是值得同情的,但他却在一怒之下,挥刀捅死了自己的妻姐。昨天,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开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济赔偿9.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王开交(系肥东县张集乡农民)患上了皮肤癌后,因为医药费问题,和妻子以及妻姐黄某某产生矛盾,并不断争吵。2007年2月1日上午8时许,他在店埠镇包公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寻找并等候自己的妻子时,正好遇到了妻姐黄某某,于是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向她身上连捅数刀,将其捅死。随后,他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大哥,并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王开交的行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捅刺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 (本报记者 戴小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