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保姆在雇主家连续干了20年,雇主现要解聘保姆,保姆以年纪大了为由要求雇主补偿,双方因补偿金额产生纠纷,益民街道司法所近日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1988年,张女士被一户人家聘用做保姆,照顾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王大爷的生活起居。今年1月16日,96岁的王大爷因病去世。其子女不需要保姆,就准备辞退张女士。当年,张女士到王家时只有50多岁,20年间与王家相处融洽,对王大爷也是照顾得无微不至。王家对张女士很满意,所以一直没有换别的保姆。 现在张女士要被王家辞退,她表示,自己已经70多岁,年老体弱,老家的房子也倒塌了。而且这么多年一直呆在王家,也没有帮自己儿女照顾小孩,回去村里人一定会笑话她,希望王家能帮她渡过这个难关。“我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王大爷的子女也表示,“我们把她当自家人一样”,她干了这么多年,提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他们会尽量满足,已经多给了张女士一个月工资700元,关于补偿费他们曾与张女士达成一致,给予2000元,但对方又提出要1万元,他们不能接受。 双方就此矛盾多次争吵也无济于事。王大爷的子女就找到益民街道司法所,希望通过民事调解解决问题。益民司法所副主任夏丽君通过做双方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王家补偿张女士5000元,原王大爷家中的一切生活用品除了空调都可以让张女士带走。 (魏志俊 许焕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