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后两次被要求支付合同违约金,由于身体原因不得不辞职却无法索回,还被扣除了2个月工资,年关将至,一直在讨要押金和工资的鲁师傅很郁闷。 日前,霍山县的鲁和彬向本报报料,称2004年他来到了霍山县应流集团铸业车间工作,并在2004年11月10日和11月29日先后两次向厂方交纳合计1000元的合同违约金。2007年的一天,他感到自己身体不适,来到了县医院就诊,经诊断他患的是肺部感染,为保险起见他不得已放弃这份工作。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向厂方提出这种想法并准备辞职时,厂方竟然告诉他,辞职没有问题,但是两笔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而且还扣下了他2007年5月和6月的工资。 据应流集团人事部一陆姓经理称,每个工人进厂后,厂方都会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但他说不清楚收这笔钱有什么依据。本来工人离厂可通过集团人事部凭发票拿回违约金,而鲁和彬离厂并没有找过人事部,他所在的车间也未汇报过此事,因此他们也一直并不知情。由于鲁和彬的工种比较特殊,生产工具价格昂贵,而他的工具至今未上交厂里,厂里才扣下了他2个月工资。同时他也表示,这种押金2005年后就再也没有收取过。而该厂的另一位工人则告诉记者,直到目前为止,进厂的工人还是按“老规矩”交纳违约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霍山县劳动保障部门并将情况予以反馈。该县劳动局一位汪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同违约金这种收费名目并不存在,属于违规收费。同时他还表示,鲁师傅可以携带收取押金的发票原件到该局进行反映,他们将会尽快与厂方联系。 (鲁皖 李泉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