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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部分商品提价需备案申报
发布日期: 2008-1-22 11:34:16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王蓉
    合肥晚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我省今起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相关商品提价需要向安徽省物价局申报,调价则需要备案。
    调价备案品种包括成品粮(米、面粉)、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和奶粉,调价备案企业包括合肥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安徽省物价局;调价备案企业提交调价备案品种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安徽省物价局,违反规定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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