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用户手册上说可以待机127~220小时,可实际上用了两天就没电了。近日,家住太宁花园的杜先生打来热线反映称,他买的一款手机待机时间大大“缩水”。 据杜先生介绍,去年12月底,他在宿州路上一商厦摩托罗拉专柜,花了398元买了一款W205型手机。杜先生平时电话多,他以前的旧手机就是电池不好,因此就想买一款待机时间长的。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款手机可以待机四五天,出于谨慎,他还特意查看了用户手册,上面也清楚地写着“本款手机待机时间为127~220小时”,算起来,至少5天以上,这让杜先生很满意。在按照要求充电两次、每次12小时后,他发现,这款“超长”待机时间的手机最多只能待机两天,与销售人员说的严重不符。 昨日,记者陪同杜先生来到该专柜,当问到W205型手机电池能用几天?一位女销售人员说,可以五天不充电。当杜先生说明情况后,她又改口说,这是正常的,因为厂家宣传所说的手机待机时间是指在充满电、不插卡、不拨打和接听电话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达到,像杜先生这样24小时开机、频繁接听电话,“电当然用得快了”。 记者随后在网上浏览,输入关键词“待机时间缩水”,找到相关网页约106000篇。据了解,现在不少手机厂商将待机时间长作为促销的卖点,200小时、500小时、58天、75天……一个比一个“超长”,然而实际的待机时间却大打折扣。其实,厂商宣传的所谓待机时间是特定实验室环境下的数据,只有在不插SIM卡、不按键、不通话等理想状态下才能实现,但在说明书上或实际销售过程中,却未向消费者明示。 对此,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沈锋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手机厂家和销售商明知手机理论待机时间是有限制条件的,却未尽告知的义务,造成消费者误解,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甚至涉嫌欺诈。 (方春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