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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递,谁知物品“神秘蒸发”
汇通快递丢了东西竟不赔
发布日期: 2008-3-18 12:27:11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乔秀梅 金沙
    合肥晚报讯  如今,通过快捷的速递方式邮寄物品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速递时物品丢失、损坏、调包、短少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托运人与承运公司的纠纷牵出了不少法规的“盲区”。近日家住银河湾的朱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和市消协投诉,反映在汇通快递合肥分公司遭遇的烦心事,“委托快递公司投递,谁知物品‘神秘蒸发’,竟然索赔无门!”
    去年12月24日,朱女士委托位于新站开发区五州商城附近的汇通快递合肥分公司邮寄一条裙子到广州。但几天后,朱女士被告知“物品丢失了”。朱女士提出了索赔,并根据分公司要求向上海总部递交一份“遗失报告”等待批复。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朱女士还是没有等来赔偿。其间,她多次与汇通合肥分公司联系,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总部报告没有批下来,等批下来了,一定会赔偿”。无奈之下朱女士拨通了汇通上海总部的电话,不料上海方面却答复“赔偿已经发放给合肥分公司了”。朱女士再次与合肥汇通联系,负责人员还是坚称“总部赔偿没有下来,无法进行赔偿”。
    接到朱女士投诉后,记者与汇通合肥分公司取得了联系,得知汇通公司合肥分公司代理人早在今年2月14日就已被总公司解约了,新任的合肥分公司代理人对去年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物品丢失,总公司坚持说已发放赔偿,分公司代理人被解约,我的赔偿究竟去哪索要?”朱女士感到很困惑。
    “无论分公司代理人如何变更,作为汇通快递的品牌所有人,上海总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当积极地帮助调查赔偿款项的去向与落实,而不只是简单地推诿了事。”对此,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指出,快递托运以前一直是由邮政局一家来垄断,随着市场放开后,许多公司都可参与经营。由于国家就“物品托运”还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具体地细定,因此各个公司只制定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具体操作。
    目前,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也介入了这一纠纷。12315中心主任梅立龙提醒消费者: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选准快递公司;其次,要看清快递条款;再次,要保价贵重物品;最后,要验完货再签收。
   (乔秀梅 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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