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交了十多万的首付款买了新房,却不来认领;从银行贷款,仅还了一期就再无音信。一位购房者就这样莫名其妙神秘失踪了。开发商被迫为其代还了按揭贷款,同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近日,庐阳区法院缺失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这套被主人抛弃的房屋正式易主。 2005年8月7日,一位名为刘丽丽的购房者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幸福人家小区的一套住房。其支付首付款10万余元,另从银行贷款21万元。岂料贷款发放后,这位业主仅还款一期,就再没了踪影。2006年7月,开发商寰宇公司通知所有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却无论如何都无法与刘丽丽联系上,又按照其在合同中确认的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松江河村邮寄了相关通知,未得到回音。次年4月,开发商又向该地址邮寄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对方仍未答复。由于合同约定,开发商对业主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开发商只好代刘丽丽向银行偿还了按揭贷款,本息共计近22万余元。同时向法院起诉刘丽丽,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有效,同时请求判令刘丽丽赔偿其各项损失及违约金。 法院受理此案后,同样联系不上被告人刘丽丽,只得在报纸刊登公告,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此案最终缺席开庭。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同时判决刘丽丽赔偿开发商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而这位购房者究竟为何“人间蒸发”,至今仍是个谜。 (周袁 阮兵 慧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