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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 选聘评估机构
发布日期: 2008-5-8 0:14:12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黄琼
    近日,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一批评估机构,委托其从事2008-2011年度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对政府部门主动“抛绣球”,社会反响很热烈。
    据悉,这次选聘面向社会,前来应聘机构需符合6项基本要求。被选中的机构可在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时段内承担由出资单位委托进行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被评估单位投诉三次以上,出现严重执业违规行为及其违规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除扣减其应得的评估费外,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资格。  
    据介绍,六项基本要求为:取得国家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具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能正常开展资产评估业务,2007年度评估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涉及上市公司的评估业务,必须具备证券业评估资格,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土地估价资格;对矿产资源评估的,必须具有相应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相关当事方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资产评估机构于2008年5月23日下午5:30前将应聘文件密封送至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超过时间应聘无效。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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