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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强清算土地增值税
卖房、买房、住房的都有好处
发布日期: 2008-5-9 11:42:48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周军
  合肥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第一站选在安徽,这让一些房地产企业不由得绷紧神经。“实际上,清算只是一项正常的税收征管手段。”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可以遏制房地产市场土地的流转与炒作,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小面积、低造价的普通商品住宅,还能有效界定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
  规范市场秩序
  实际上,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房地产业界存在认识误区。“有些人说,国家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了,这是不正确的。”合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自1994年起,国家就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并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换句话说,房地产企业多年一直正常缴纳土地增值税。据了解,由于计算和征收复杂,很少有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竣工时主动进行清算,甚至出现了“房子卖完、公司解散、不管税款”的情况。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相关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都应当主动申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否则,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清算,并可能根据情况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鼓励普通住宅
  按省地税局规定,合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实行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办法,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还以政策杠杆“撬动”民生工程,提高了符合普通购房者的房源比例,比如,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通常是1.5%,但对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征率暂定为零,对符合合肥市规定的一般标准住宅为0.5%。
  界定配套设施
  土地增值税是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所有权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征。
  这意味着,很多开发商在缴纳税款时,都会把小区的幼儿园、学校、会所、商业门面房等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减除项”,以减少税款。但实际上,这其中有些场所是被开发商用于谋利,并未用作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矛盾自然揭开。“一定程度上讲,查看开发商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账单,能界定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记者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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