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合肥已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将对向四川震灾地区捐款的企业实施鼓励政策,符合规定的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帮助灾区人民早日脱险、早日重建家园,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允许捐款税前扣除等措施。其中,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从而抵免部分税款。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合肥某企业2007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0万元×12%=120万元,这120万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 同时,如合肥企业在四川设立的分支机构受到震灾,不能按期到总部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应缴纳的税款,可以延期缴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受地震灾害影响而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90天之内进行认证。 (记者 周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