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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家电在“超龄”服役吗?
家电报废年限规定本月实施
发布日期: 2008-5-19 12:37:38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吴程亮 金沙
    合肥晚报讯  你家的家电“超龄”了吗?近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5月1日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经正式生效,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同时推出。通则和细则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做了详细规定,产品也将在商标上明确标注使用年限。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普遍认为家电只要保养好,没有出现故障就可以一直使用。在市场上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即使家电时间长坏了,只要修好就可继续使用。安居苑小区居民沈崮的情况在不少老年人群中更是具有普遍性,“我家的电视都用了快20年了还好好的,洗衣机使用了9年,电冰箱已经用了11年,虽然都有些小毛病,但还能使用。老产品质量好。”
    而在市内一些电器卖场,当向不少电器促销员询问起家电的“保质期”时,大多表示“暂时还不知道”。而相当一部分顾客并不知道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寿命。在周谷堆二手电器销售场所,回收人员对于家电使用年限更是“一头雾水”,大多数顾客也只是根据家电表面的新旧来判断。
    对此,省质监局专家指出,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家用电器也有安全使用期限,家电产品在国际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2~16年、彩电8~10年、洗衣机8年等,这个使用年限的前提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超强度使用不在这一范围之内。据了解,5月1日起实施的《通则》将遵循上述国际惯例。同时,《通则》要求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却有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当注意辨别。 (吴程亮 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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