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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枯树,卖了30被罚300
律师:村委会无处罚权,村民可起诉
发布日期: 2008-7-4 11:32:40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孙林
    合肥晚报讯  发现自己田头的一棵树木已枯死,肥东县张集乡新华村村民袁长柱便把树木卖给一个收树人,卖了30元钱。不料此举给他惹来一场麻烦村委会随后向其和买树人各“罚款”300元。缴纳了罚款,村民袁长柱越想越憋屈,经咨询律师得知,村委会没有处罚权。
    今年6月29日上午,村民袁长柱正在自己田间忙碌,一个收树人把他喊到身边,指着其田头的一棵枯树问卖不卖。袁长柱虽一再坚持树不是自己的,是村里的,但终究抵挡不住对方的劝说,还是把枯树以30元的价钱卖给对方。村委会获悉后,村领导袁长锦和几位证人把村民袁长柱和买树人叫到一起,说要罚款。“刚开始要罚1000元……”据村民袁长柱介绍,村领导声称不交罚款就要移交派出所。几经商量后,才把罚款降到600元,他和买树人平摊,每人300元。
    村委会罚款有何依据?袁长锦说,树是集体财产,之所以对损害集体财产行为处以罚款,主要是考虑要给地方群众一个交代,地方问题地方解决,不扩大化。此外,村委会处罚前曾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梁园派出所让他们把人送去,他们嫌麻烦选择自己处理。
    “村委会没有处罚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红解释,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村委会把整个事情上报到辖区林业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举证后下达处罚决定书。得到律师的明确答复后,村民袁长柱表示,村委会一定要把钱退还给他,否则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林业派出所如何处理,袁长柱表示“不管怎么处理,他都接受”。 
   (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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