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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土地登记收费重新规范
发布日期: 2008-7-28 13:16:49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王蓉
  合肥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土地登记收费重新规范,其中提到为鼓励城镇居民购买中小户型房,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据介绍,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土地变更登记,按照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土地登记费,减半收取。(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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