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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下发通知
加强对商业性房贷管理
发布日期: 2008-8-28 12:42:43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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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金融部门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进行严格管理。通知指出,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通知提出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等两条硬性规定,对小产权房的买卖流通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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