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的《检察日报》披露了四川的又一名厅级贪官——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的一些鲜为人知的内情。与其他贪官一样,袁俊维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高达400余万;所不同的是,袁俊维发明的一套交小留大的“受贿经”,让他这个贪官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据报道,袁俊维任峨边县委书记期间,曾将收受他人送上的20万元现金交给该县县委办副主任陈建明保管,与其他的企业赞助款一并用于一些财经纪律不能报销的开支;调到乐山市委之后,每年也向组织上交过现金。比如,四川川业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路为了得到水电开发和生产用电等事项,在2001到2004年间,先后以拜年等名义各送三个1万元,两个5万元,袁将三个1万元上交了,却把两个5万元拿回了家;四川银洋投资集团董事长何云在2001年和2004年分别以拜年和请求帮忙为由,分四次送给袁两个1万元,两个10万元,袁将其中的两个1万元上交了,却把两个10万元收下了。 表面上看,袁俊维的这种行为似乎很矛盾,但却透出狐狸般的狡猾,因为此举至少可以收到一石三鸟之效:一是牺牲一小部分,给人留下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印象,可以用以掩盖其堂而皇之收受大部分财物的行为;二是钱说起来是上交了,但还是掌握在自己人手里,跟放在自己手里的效果是一样的,照样可以随时支取,这等于给一些平时不方便正常报销的开支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三是将一些自己不太了解的、不知根知底的人送的钱交出去,相对来说也稳当牢靠得多。袁俊维的这一招与过去有些贪官往廉政账户存钱可以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象征性存一点进去,没事,损失一小部分,无关痛痒;一旦有事,则可以争取主动:我早就上交了啊! □彭北异/文李晓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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