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开学后作出规定,不允许大一新生自备电脑。校方称,此举可以防止新生沉迷电子游戏。专家质疑这种禁令的效果。 这几个学校的禁令,让我想起两种关于自由的定义,一种自由观认为,要使用积极的手段帮助那些处于愚昧、无知的人达到自由,从而道德高尚,拥有美好生活,就像当他自己有理性也会这样做的一样,正如卢梭所说:“公民不自由,全体公民迫使他自由”;另一种自由观认为,自由是要给公民划定一定的范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在这一范围内,只要他不妨碍别人,公民有权做自己愿意做的任何事情。 “不允许大一新生自备电脑”的措施出台,我们无需从禁令的效果来考虑禁令的正当性,在一个文明、法治社会,我们更应当从权利与自由本身来考虑禁令的正当性。禁令明显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大一学生尚处于无知,还不懂得正当使用自身的权利与自由,因此,我们要通过禁止他们使用电脑的自由来维护他们认真学习获得美好生活的自由。正如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的那样:“这样做是因新生刚从高中进入大学,自制力比较薄弱,容易沉迷网络。” 因为大学生不懂得自制,可能使用电脑玩游戏,从而玩物丧志,所以,禁止他们自备电脑,看起来仅仅是一个稍稍侵犯公民自由的事例,但权力侵蚀自由领域却是可怕的。今天,权力可以充当大学生的自由与良心的监护人,禁止自备电脑,明天它也可以禁止公民更多的自由。 我反对“不允许大一新生自备电脑”这样的禁令,并非它达不到一定的效果,而是希望保留我们自由和权利的领域,不希望权力的过分干涉。毕竟,在现代社会,在私人领域实行强制的唯一理由是当公民未成年时,父母和监护人可以为他的利益而在某种程度上干涉他的自主意愿。而大学生一般都已经成年,这种强制没有存在的合理空间。我主张这样一种自由,就是在私人领域,只要它不涉及他人,权力最好不要涉足,即使它为了高尚的目的。在这个领域,所有的事情由我自己作主,当然责任由我自身承担。而大学新生拥有自己的电脑,它不会影响任何人的权利,仅仅是自我权衡的问题,因此,是否拥有自己的电脑是纯粹的私人领域的事情,不应当受到任何人的干涉。 当然,为了防范大一学生沉溺于网络游戏,学校并非不可以积极作为,为学生划定一定的边界,比如对玩游戏而旷课进行惩罚,对玩游戏而导致学业荒废的进行惩罚。另外,学校应当更多地进行正面的引导,比如加强第一课堂的网络学习教育和培养;丰富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健康娱乐活动,吸引学生参加;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指导和帮助等等。唯一不可取的就是以剥夺学生拥有自己电脑的“自由”,来迫使学生走向学习优秀、拥有美好明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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