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后总要写一个悔过书之类的东西,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的浙江省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永泰也是这样。不过,严永泰的悔过书并不是写的“全国通用”的套话,而是有自己的体会。其中一句最有意思的话是“组织待我不薄,为什么还要收别人财物呢”,这句话还被作为新闻标题。 对于严永泰,这可能是一句发自肺腑的真心话:组织确实待他不薄。组织上把他从丰惠镇党委书记的岗位提拔为上虞市副市长,再提拔为上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上是多么信任他、培养他、器重他啊!可他却忘乎所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受贿,这不是辜负了组织上的希望吗? 我们说,受贿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是犯罪行为,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说,受贿的错误并不是因为“组织待我不薄”。这是因为 “组织待我不薄”是一个含混的概念,不是拒绝受贿的理由。 第一,什么叫“薄”,又是怎样叫“不薄”,都没有一定的标准。你认为“组织待我不薄”,于是不应该受贿;那么,另外有一些官员,他就觉得“组织”上待我确实“薄”了,于是大肆受贿,难道这样就正确吗?当然不是。但这样的想法却存在于现实中。许多官员腐败,在感觉没有被组织看好,感到政治前途暗淡之时,“回归现实”地开始大肆捞取经济上的好处;更有的官员在经济上也感到自己比起一些老板来,能力不差,可就是太寒酸,于是也大肆捞钱。他们从内心里都认为组织上“亏待”了自己,为自己的腐败找到了“理由”。 第二,组织上的“薄”未必是坏事,而“不薄”也未必是好事。如果把组织上对你不断提拔,委以重任称为对自己“不薄”,则说明许多腐败分子的被提拔本身就是错误的,尤其他们边腐边升更是组织部门的工作失察、失误,这样的“不薄”应该被纠正;如果把做官时享受的许多不合法待遇误以为是组织上待自己“不薄”,这更是极其错误的。同样,如果觉得组织上的要求太严格、监督太严密就是“薄”的话,这反而是正确的。实际中,组织上对许多干部赋予权力过大、监督太少,这种“不薄”正是他们犯错误的诱因。 组织上要按照党的原则教育、管理干部,官员要按照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组织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组织也不是行会性质的团体,因此组织与干部的关系不是靠哥们义气来维持的。以为“组织待我不薄”,官员才不该受贿,这样的观点中反映出的思想深处的错误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