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悉,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 或许应该这样来理解“城管警察”,那就是:让城管戴上警察的帽子来履行城管的职能。显然,城管戴什么帽子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城管执法困局”并无助益,其改革意义很难体现于执法相对人的利益维护,而只能体现于城管自身的权力升级。 首先,让城管戴上警察帽子,将使城管身份实现真正合法化。长期以来,关于城管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争议颇多,虽然“城管”是每个地方都有的“执法机构”,但没有任何一部国家法规给过它明确的“准生证”,它并不具备任何一部法律的执法主体资格。城管执法唯一的合法性来源,就是作为一个“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委托。而一旦城管戴上警察的帽子,无异于获得了法定的执法资格。 其次,让城管戴上警察帽子,还是一种明显的扩权行为。此后,城管的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将更加完备,面对暴力抗法再也不要求助110了,掏出手铐就可以将不服的小贩铐上,甚至还可以潇洒地掏出手枪鸣枪示警。 问题在于,既然城管的职能都交给警察来行使了,那还要城管干什么?所谓“城管警察”岂不是纯属多余?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长称“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这其实完全是一种“人造”的虚假趋势,因为人家国外根本就不存在城管组织,而一直就是由警察来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的。因此,“城管警察”的提法只能自证城管组织的多余性——原来纳税人一直花钱供养着一个原本可以省略的组织。实际上,“城管警察”完全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如果我们真要学习国外,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剥离城管职能交由警察行使并取缔现有城管组织,而不是给城管换一顶警察帽子并让他们继续原来的“执法风格”。 归根到底,“城管警察”就是要赋予城管以警察的权力和地位,旨在让他们在面对弱势摊贩时更加强势,以减少暴力抗法的可能。而事实上呢,城管之所以经常遭遇暴力抗法,城管之所以留给公众的社会形象非常不好,原因根本不在于城管还不够强势——动辄“打、砸、抢”的城管已经够强势了——而在于包括小商小贩在内的所有人都需要一个生存的机会,而城管所欲营造的美好城市环境恰恰砸碎了他们的饭碗。常识告诉我们,人总是要吃饭的,生存的欲望不会因执法者的更加强势而萎缩,别说让城管戴上警察帽子不管用,就是给城管配上机枪大炮也白搭。 □书生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