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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幼儿园收费标准还不够
发布日期: 2008-8-27 12:22:19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张静 陶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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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社会上反响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5日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启蒙教育,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随着一些幼儿园收费不断高涨,不少普通家庭陷入烦恼;更有甚者,某些幼儿园年收费竟远远超过大学,使许多孩子因收费问题绊倒在起跑线上。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但笔者以为,要想有效遏制“天价幼儿园”现象,仅仅制定收费标准还远远不够。
    这是因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些幼儿园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收费分担”,其结果往往是家长成了主要的承担者。诚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所说,“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因此,在幼儿园经费投入问题上,真正合理的分担机制应该是政府、幼儿园和家庭三方参与,如果忽略了政府的责任,收费标准只是在幼儿园和家庭之间寻找平衡,这样的责任分担就难以公正、合理,也很难让双方都满意。
    幼儿教育事业具有社会公益性,近年来,一些幼儿园收费标准突飞猛进,正是由于对幼教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很多公立幼儿园纷纷改制,各类旨在营利的私立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而监管却没有跟上这种变化,因此,幼儿园高收费就在所难免。
    面对这种现象,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固然重要,但保障对幼教事业的适量财政投入、强化其市场主导地位却更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幼儿园的社会福利功能,并使收费水平能够被大众接受。反之,如果没有适量的财政投入做保障,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是收费标准过高,家长难以接受;要么是收费标准过低,幼儿园难以为继。
    目前,幼儿园收费标准暂未出台,笔者期待,有关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能充分考虑政府的责任。只有先尽到责任,政府部门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才更有说服力和威慑力;有了财政支出的适量保障,才能促进幼儿教育事业良性发展,从而使收费更加规范、合理。

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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