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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劝富济贫”,倡导县里的煤矿实施“一矿一事一业”,一般煤炭每吨捐献30元,利润稍低的电煤每吨捐资15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一事),或创办一个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非煤产业(一业)。(1月8日《中国青年报》) 以穷人或慈善的名义借红头文件“索捐”,并非吕梁的政策专利。河南新郑市也曾以红头文件对全民“劝善”,打造所谓慈善城市。其实,类似由政府主导的慈善事业,不管其当初动机如何,最终结果怎样,本质都是行政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蛮干行为。 有些煤老板或许真存在所谓需救赎的原罪,但其途径必须是纯道德层面的劝善,而不是以红头文件对其采取倒逼和施压之势。毕竟由权力主导的“劝富济贫”必然使慈善变味,直至沦为实质性的“劫富济贫”!政府红头文件理直气壮向煤老板索要慈善,涉嫌对慈善实施了道德绑架。慈善向来不是义务,更不能掺杂半点的裹挟和强制,而穷富差距也绝构不成富人必须慈善的理由。政府若欲改善财富分配领域的不合理成分,可以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而不能将所有必经的法律程序简化为一纸“索捐”政令了事,哪怕以打造慈善事业的名义。 一个社会,私产能否得到公权力足够的尊重,抑或公民有无财产权,既是道德与善行的催化剂,更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因为公民的财产权一旦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各种形式的抢劫与掠夺,便都将演变成英雄的壮举。而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也只有强盗或蟊贼,才会无视公民的财产权。因而,有学者把财产权与经济自由称为自由社会的双重基础,更是社会秩序的柱石。吕梁市政府出台的“索捐文件”,似乎给人以某种道德上的纯洁假象,但骨子里却充斥着平等主义的暴戾之气。 公权“索捐”不仅令社会财富分配变成了一种零和游戏,更暴露了公权力对公民私产所不该抱有的一种觊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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