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并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证券账户,《指引》作出了严格规定,除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外,上交所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所将提请证监会继续采取冻结其资金账户、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等处罚措施。 上交所继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之后,又于昨日发布《指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该《指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和异常行为的监管,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指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在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上交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上交所表示,5月份相继出现了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减持“宏达股份”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违规减持“开开实业”的情况。上交所迅即对上述公司作出了处理决定,对三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其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上证)
(本文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