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地 | 省内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社会 | 财经 | 图片 | 新闻中心
理财 | 房产 | 汽车 | 体育 | 文化 | 娱乐 | 生活 | 科技 | 军事 | 综合频道
出游 | 美食 | 婚庆 | 妆饰 | 住宿 | 打折 | 票务 | 招聘 | 论坛 | 合肥实用
今天是:
合肥晚报 江淮晨报 今日生活报 逍遥津 教育视线 健康必读 家园 爱车 假日导购 新财富周刊 金地产
  当前位置:主页>>综合频道>>房产>>新房中心

国土部:单宗土地开发建设禁止超过3年
发布日期: 2007-10-9 9:59:40 稿件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部要求,单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国土部昨天发布消息,该部已经下发通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开发商“囤积”土地,大面积“圈地”,难以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房价高涨。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分块供应,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防止大面积‘圈占’土地现象的发生。”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囤地提价,同时鼓励开发商之间竞争,加快住宅上市的速度,并有利于房价更接近市场价格,避免大盘的垄断性价格的出现。
  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在近期下发的《北京市2007-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中已经明确要求,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
  在土地供应的批后监管方面,国土部此次的《通知》要求,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各地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同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通知》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编辑:高勇】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相关链接:   最新评论: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HF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 严禁复制
皖ICP备06007925号